尊严

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发表“华人只是寄居在马来西亚,因此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的极端言论,引起华社极度反弹,马华公会青年团直辖区州分团昨天天上午更在吉隆坡马华公会大厦门口发起签名运动,要当事人收回其极端言论及公开向全体华裔公民道歉。
根据《独立新闻在线》报导,马华直辖区分团团长方振平在签名运动上,引用美国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的话:美国不是白人的美国、美国不是黑人的美国,美国是美国人的美国。他说:“马来西亚不是马来人的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不是印度人的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不是华人的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是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的确,马来西亚是属于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在这国度,不论哪个种族,都不应有等级之分,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对待。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发表的极端言论,是绝对应该受到谴责的。
然而,有一点不明白的是,方振平表言论时说了这么一段话: “你可以夺取我们的名誉,也可以夺取我们的利益,但是你绝对不能夺取我们的尊严。我们举办签名运动,就是要让那个不负责任的政客知道我们是马来西亚人,不是寄居在这里。”
方氏这席话,难道是说除了尊严之外,我们的名誉与利益可以任由人剥夺吗?既然同是马来西亚人,为何我们的名誉及利益却能被夺取?为什么我们无法获得公平的对待?在“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概念下,应该是无论在政、经、文、教,所有马来西亚人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对待。而不是除了“尊严”, 名誉、利益可被夺取。如果是这样,那我们还有啥“尊严”可言?